电子产品 Electronic products
一、代理货物名称
笔记本电脑、台式电脑、服务器、存储器软件(光盘)、解码芯片、单板计算机、模块,液晶显示模组,电子管、电容器,高压气体放电灯、磁带库、空白磁带、调音台、刻录机、接口箱、音频制作系统、信号发生器、视音频制作系统、磁盘阵列、投影仪、路由器、交换机、制转器、刻录机、接口箱、连接线、麦克风、手机按键、喇叭等。
二、注意事项
1、木质包装需要国外进行熏蒸。
2、属于《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》内的货物,需提供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(全套电子版3C证书)、货物上需要有3C标识。
3、属于《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》外的货物,需要收货单位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外声明、中文产品说明书及图片。
4、部分法检货物需调离查货,即收货单位收到货物后需联系当地所属检疫局人员查验货物事宜。
5、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,进口单位需要在办理海关手续前,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申请《进口自动许可证》。
6、如单独进口电池,需在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备案。
7、暂时进出口货物,先进口后出口,需要向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口货物审批事项;先出口后进口,需要向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口货物审批
事项或向贸促会办理ATA单证册事项。
8、国外包装尺寸会影响国际运费、仓储费、送货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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